旅客乘车必须遵守公路客运法规,服从站务人员安排,维护乘车秩序,爱护车站设施,保持清洁卫生,讲究文明礼貌。为保障公众安全,本站拒绝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而不听劝告者;严重丧失社会公德者;可能影响行车安全或损害其他旅客合法权益者等人员乘车。

购 票

1、成人及身高超过1.50的儿童须购买全价票。

2、身高1.20-1.50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。革命伤残军人乘车凭《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》购买优待票,享受全价票旅客待遇。儿童票和革命伤残军人优待票按票面额的50%计算。

3、执行防汛、抢险、救灾等紧急任务的人员,以及新闻记者、军人、劳动模范、教师等可优先购票。

4、购票时应仔细核对所购客票的车次、乘车日期、开车时间、到达站名和票价等内容,如有差错,应立即向售票员核实纠正,并且当面点清票款。购票人离开售票窗口后,如出现钱票不符的情况,其后果自负。

5、客票以票面所指定的乘车日期、车次,一次完毕行程,为有效限期,旅客中途终止旅行时,客票即行失效。

退 票

     根据交通运输部《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》和湖北省交通厅、物价局《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》的规定,退票费按下列标准收取:

1、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,按票面额10%计收退票费,不足0.5元按0.5元计算;

2、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,按票面额20%计收退票费,不足1元按1元计算;

3、开车后不办理退票。 

4、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班车晚点、脱班等延迟运输的,旅客可根据需要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,免收退票费。

5、春运、暑运期间退票及改签按实时出台规定执行。

乘 车

1、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,并按票面指定的车次、乘车日期、开车时间、检票门号检票乘车。

2、旅客无票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车的,应当补交票款,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。旅客不交付票款的,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。

3、旅客遗失客票,应另行购票乘车。如事先申报,事后找到原客票,在商定时间内,经验证无误,退还原票价,免收退票费。

4、旅客不得携带或者夹带易燃易爆、危险物品、禁运物品、超限物品进站乘车。

5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乘车:

1)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而不听劝告者;

2)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者虽有人护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;

3)恶性传染病患者和酗酒者;

4)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。

6、乘车时不得将头、手、身伸出车外,不准翻越车窗,车未停稳不准上下,不准随便开启车门。快客、直达班车中途不准下车。

7、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物品,每一张全票免费10千克,每一张儿童票免费5千克;物品体积不能超过0.02立方米,长度不能超过1.8,并以能置放在车内行李架上或本人座位下为限,超过限额部分应购自理行包票或行包房办理托运手续,占用座位时,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客票。

8、为保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卫生,不能携带下列物品乘车: 

1)易燃、易爆危险品;

2)有可能损坏污染车辆和其它旅客安全的物品;

3)动物;

4)有刺激性异味的物品;

5)尸体、尸骨;

6)法律和政府规定的禁运物品。

9、所有旅客都应无例外地按规定接受车站工作人员及当班驾、乘人员对危禁物品的检查,车辆行经险路、险渡口或加油站时,必须听从驾乘人员或其它指挥人员的指挥。

小件寄存

旅客寄存小件物品必须包装完好,分清件数,不得多件捆扎。以单件每10千克为计费单位,不足10千克的尾数按10千克计算寄存费。危险物品、鲜活物品、机密文件、有价证券、贵重物品等不能寄存。

行包托运

1、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的物品,每一张全票(含革命伤残军人优待票)可免费10千克,每一张儿童票可免费5千克;体积不能超过0.02立方米,长度不得超过1.8,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者行李架(箱)内为限。超过规定时,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,轻泡物品按体积每0.003立方米折合1千克的折算标准确定计费重量;占用座位时,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。

2、机密文件、贵重商品、易碎品、精密仪器、有价证券、电视机等物品均不能做行包托运,由旅客自行携带看管,超过免费携带限重,限体积的须办理行包手续。如占用座位,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客票,对座位有磨损的,由旅客自备垫物。

运输责任

1、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伤害的,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处理。

2、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发生毁损、灭失,承运人有过错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机密文件、贵重物品、易碎品、易污品、武器、精密仪器、有价证券等物品由旅客自行携带看管,如发生毁损、灭失,承运人不承担责任。

3、旅客不按时检票或者班车中途停靠时不按时上车,造成漏乘、错乘的,承运人不承担责任。

4、旅客损坏站、车内设施或他人财物,应照价赔偿。

5、由于旅客自身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,均由旅客承担责任。

 以上摘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汽车旅客运输规则》、《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》等法律、规章。

本站欢迎旅客监督。(监督联系电话:0713-7046999)旅客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在候车室的《旅客意见簿》详细留言;如有投诉或其他重要事项,可以直接向值班站长反映情况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英山县汽车站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